发布时间:2024-12-27 10:54:11 来源: sp20241227
楼上邻居不分时间段装修,噪声不止,楼下居民十分烦恼,找社区求助;因长期受到邻居弹奏钢琴的“噪声侵扰”,高龄孕产妇在多番协商调解无果后只能找法院讨说法;虽然未达到噪声限值,但隔壁每天循环播放古怪吼叫声近10小时,严重打扰孩子在家学习……
日常生活中,不少人遇到类似的噪声污染问题。生态环境部发布的《中国噪声污染防治报告(2023)》显示,虽然我国声环境质量总体向好,但局部噪声投诉举报持续居高。
噪声污染看似“事小”,但关乎每个人的生活质量,关乎社会和谐稳定。在一些地方,邻里因噪声问题引发矛盾纠纷。鉴于此,如何更好地防治噪声污染,是一道社会治理必答题。
厉行法治是防治噪声污染的重要手段。我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重新界定了噪声污染内涵,在“超标+扰民”的基础上,将“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也界定为噪声污染,纳入了法律的调整范围。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明确,在噪声污染纠纷中,除了诉前调解和案件审理,人民法院还可以根据申请人在诉讼前或诉讼中的申请,出具禁止令,及时制止正在发生的噪声污染。这些都为广大群众按下“静音键”、享受“静生活”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实践中,很多地方的执法、司法机关强化法律制度的实施,打造“消声阀”,努力让群众享受“安静”的权益得到实实在在的尊重和保障。然而,噪声污染问题具有反复性、瞬时性,调查取证难度大。不久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一批典型案例,其中,浙江义乌市检察院为了克服机动车噪声具有瞬时性,取证难的问题,借助现代科技和专家力量,创新使用数字声级计、经纬相机等设备,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协同履职,有效整治了噪声污染。这启示我们,执法、司法机关既要抓好个案办理,更要在抓前端、治未病上下功夫。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制度短板和监管漏洞,建立健全长效噪声污染防治机制,促进噪声污染系统治理、源头治理。
既着力于“治”,也着眼于“防”,噪声污染防治才能事半功倍。相关部门在建设规划中,要增强前瞻性和预见性,充分考虑城乡区域开发、改造和建设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加强统筹规划、源头防控。另一方面,可以借助技术手段,如研发新型隔音建材等,采取更有针对性的举措,减少噪声污染。
从本质上说,噪声污染防治不仅是法治课题,更是文明考题。噪声污染防治,人人参与、人人受益,多一份主动降噪的文明之举,就多一份共享宁静的空间。以法治促文明,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法律解读、以案释法等,推动法律制度深入人心,引导社会公众自觉减少噪声,共同营造更加宁静和谐、舒适宜居的生活环境。
《 人民日报 》( 2024年05月16日 19 版)
(责编:白宇、卫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