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海红:《条例》修订有哪些重点和亮点?|理论及时语·学条例 明党纪①

发布时间:2024-12-17 19:21:30 来源: sp20241217

  【编者按】当前,全党正在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为帮助广大党员更好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解放日报·上观新闻“思想汇”栏目与“学习强国”上海学习平台、中共上海市委党校联合推出“理论及时语·学条例 明党纪”系列短视频,围绕《条例》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相关条款等进行精准解读。

  第一集:《条例》修订有哪些重点和亮点?

  主讲嘉宾:吴海红(中共上海市委党校党的建设教研部教授)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3年12月发布,2024年1月1日正式生效。《条例》共158条,与2018年《条例》相比,新增16条,修改76条。如何把握这次《条例》修订的核心要义?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来看。

  (一)突出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两个维护”

  这次《条例》修订,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完善保障党中央政令畅通的纪律条款,新增树立正确政绩观相关条款,充实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处分条款等。

  (二)以制度促进全面从严治党体系贯通、联动

  一是坚持责任全链条。充实对“新官不理旧账”行为的处分条款,完善责任链条,推动党员干部始终牢记初心使命,积极担当作为。

  二是坚持管理全周期。完善对离职或者退(离)休党员干部违规从业、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影响为亲友谋取利益行为的处分规定,督促党员干部在职离职一个样,实现管理全周期。

  三是坚持对象全覆盖。把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以及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的处分对象,由“党员领导干部”扩展到全体党员。

  (三)坚持从严管理和促进担当作为相结合

  一是在维护群众利益上担当作为。充实在社会救助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行为的处分规定,把工作着力点聚焦到群众衣食住行的“关键事”上,进一步推动惠民政策落实。

  二是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增加“党员行为虽然造成损失或者后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所引起的,不追究党纪责任”,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

  (四)针对性提出持续纠“四风”新要求

  对相关违纪行为保持紧盯不放、寸步不让的高压态势。增写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处分条款。同时,聚焦执纪监督中常见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表现,增写相关处分规定。

  (五)促进纪法衔接、执纪执法贯通

  将“执纪执法贯通”新增为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明确规定“党员有嫖娼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编辑:何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