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22 15:00:16 来源: sp20241122
中新网 咸宁9月27日电 (李瑞丰 李婷婷 陈柱)湖北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27日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将法庭“搬”到咸安区向阳湖湿地公园,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非法毒捕野生鸟类案。
湿地公园公开庭审。李婷婷 摄2023年2月6日上午,被告人陈某与被告人夏某驾船来到斧头湖,两人将“呋喃丹”(一种农药)拌入大白菜、水草中,沿着一条线撒在湖面上,毒捕“庄鸡”78只,后在驾船上岸的途中被斧头湖管理局工作人员发现。经咸宁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站鉴定,陈某、夏某捕获的“庄鸡”均为白骨顶鸡,系国家“三有”重点保护动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夏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罪。依法对被告人陈某、夏某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责令被告陈某、夏某赔偿生态资源经济损失46800元,该赔偿可通过从事其他野生动物保护、生态环境治理公益劳动等替代性修复方式履行。同时责令陈某、夏某通过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咸安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刘英介绍,将法庭“搬”到湿地公园,就是要警醒附近居民,在日常生活生产中,不能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更不要触碰法律红线。
咸安区向阳湖湿地公园位于东亚—澳大利亚候鸟迁徙主线上,是候鸟迁徙的重要一站。这里水草丰美,生态良好,生物多样性丰富,每年12月至来年3月,大量候鸟前来过冬,繁衍生息。近年来,咸安区大力开展生态文明建设,采取拆除围栏、围网养殖,退渔还湖等一系列重大举措,各种鸟类种群数量逐年增加。(完)
【编辑:曹子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