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11 04:42:45 来源: sp2024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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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一、刑事检察工作基本情况
二、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和人民安宁
三、充分运用法治力量服务高质量发展
四、积极履行反腐败检察职责
五、深入践行人民至上做实检察为民
六、强化刑事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结 语
前 言
2023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刑事检察工作在巩固中深化、在完善中提升。
刑事检察作为检察机关最基本、最核心的业务,承担着追诉犯罪、诉讼监督等重要职能,关系着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回望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在实体上确保实现公平正义,在程序上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在效果上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做到检察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坚持法治理念,将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严格依法办案、罪刑法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基本原则作为监督办案基本遵循。坚持人民至上,深化落实一系列具有鲜明时代特征、满足人民群众更高需求的新理念。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严重犯罪该严则严,对轻微犯罪依法少捕慎诉慎押,稳步提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质效,推动完善中国特色轻罪治理体系,深化醉驾治理,在促进社会治理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一、刑事检察工作基本情况
全国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基本职能,检察监督办案质效进一步提升,刑事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刑事检察办案情况
1.刑事案件受理数量同比明显上升
随着新冠疫情防控转段,我国经济回升向好,社会活跃度增加,同时,检察机关与有关部门一道依法从严惩处电信网络诈骗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刑事犯罪案件总量增长。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受理审查逮捕各类犯罪828999件1209052人,同比分别上升49.8%、44.4%。审查后共批准逮捕72.6万人,同比上升47.1%;受理审查起诉各类犯罪1786635件2511263人,同比分别上升19.7%、20%。审查后决定起诉168.8万人,同比上升17.3%。
2.不捕、不诉办案质效不断提升
全国检察机关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把握不批捕、不起诉的标准和条件,办案质效进一步提升。在不捕率、不诉率总体上升的同时,依法坚决严惩严重犯罪,对危害国家安全、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件批捕率、起诉率稳定保持在95%以上。对黑恶犯罪保持高压态势,起诉涉黑涉恶犯罪14902人,同比上升5.2%。对轻微犯罪依法从宽处理,以无逮捕必要不捕26.6万人,同比上升22.5%,以犯罪情节轻微不诉49.8万人,同比上升12.6%。在依法严格把握逮捕条件基础上,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178827人次,提出变更建议或者直接变更29755人次,诉前羁押率[1]26.8%,同比增加0.2个百分点,防止“一押到底”。对拟不起诉案件、审查逮捕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开展听证133414件次,同比上升30%,在给不捕不诉“加把锁”、规范检察权运行的同时,让事更清、理更明、法更透。坚持以案释法,讲好检察故事。最高检指导、国内首部聚焦“正当防卫”主题的电影《第二十条》上映后,社会广泛关注反响良好。该部电影是对近年来检察机关秉持“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理念,激活刑法第二十条生动实践的艺术呈现。2019年至2023年检察机关以正当防卫作出不捕不诉的人数是前五年的3.6倍。
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质效稳步提升
全国检察机关依法深化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断提升适用质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案件2000048人,认罪认罚适用率90.3%。共提出量刑建议1464736人,其中,确定刑量刑建议1423431人,幅度刑量刑建议41305人,分别占97.2%、2.8%。法院采纳确定刑量刑建议1390219人,采纳率94.9%。在法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理的案件中,适用简易程序434474件,占38.8%;适用速裁程序378497件,占33.8%,案件繁简分流、快慢分道初显成效,保障公平正义“不迟来”。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听取辩护人、值班律师的意见216万余人次,全面推动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应录尽录”,确保认罪认罚自愿、真实、合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中,一审服判率96.8%,被告人认罪服法成为常态,促进社会治理成效明显。
4.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和自行补充侦查扎实推进
全国检察机关积极推动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强化引导侦查,共提前介入案件186809件,占受理审查起诉案件数的10.5%。疑难复杂、新型案件提前介入率较高,如强奸、猥亵儿童案件提前介入率均远高于整体刑事犯罪案件。共开展自行补充侦查173193件,占同期办理案件的9.7%,呈明显上升态势。
总体看,2023年刑事案件情况主要呈现出以下特点:
1.严重暴力犯罪持续下降,轻微犯罪持续上升,犯罪结构变化明显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持续保持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在刑事案件总量长期高位运行的情况下,全国检察机关起诉严重暴力犯罪从1999年16.2万人下降至2023年6.1万人,占比从25.1%下降至3.6%。与此同时,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轻罪案件人数占比从1999年的54.4%上升至2023年的82.3%。其中,审查逮捕案件中盗窃罪,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以下简称“掩隐罪”),开设赌场罪合计占48.4%。审查起诉案件中危险驾驶罪、盗窃罪、帮信罪、掩隐罪、诈骗罪合计占53.7%。
2.职务犯罪惩处力度不断加大,专项整治特定领域腐败成效明显
全国检察机关起诉职务犯罪1.8万人,其中,起诉县处级以上3209人。积极配合开展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起诉相关职务犯罪580人;积极参与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起诉相关职务犯罪385人;强化金融领域新型隐性腐败惩治,起诉相关职务犯罪348人。
3.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深入推进,起诉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数量明显上升
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51351人,同比上升66.9%。受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影响,帮信罪、掩隐罪、妨害国(边)境管理类犯罪等关联犯罪也呈现上升态势,其中,起诉帮信罪146579人,同比上升13%;起诉掩隐罪137386人,同比上升66.2%;起诉妨害国(边)境管理类犯罪31442人,同比上升13.3%。
4.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力度不断加强,新业态新领域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增多
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30684人,同比上升52%。其中,部分罪名上升较快,受理侵犯著作权类犯罪2748人、侵犯商业秘密犯罪401人,同比分别上升1.4倍、96.6%。侵犯商业秘密、盗印“剧本杀”剧本、盗窃复制网络题库、利用信息网络技术非法爬取并传播他人文学影视作品、通过“直播引流”“真假混卖”方式售假等新型侵权案件不断出现。共同犯罪多发态势明显,审查起诉案件中,属于共同犯罪12758人,同比上升51.5%。
(二)刑事诉讼监督情况
1.立案监督案件逐年上升,成效明显
全国检察机关共监督立案96756件,同比上升1.6倍。监督立案后起诉29974人,同比上升89.7%。作出生效裁判25693人,同比上升82.7%,其中,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25259人,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率98.3%,同比增加0.9个百分点。监督撤案42724件,监督撤案率100%,同比增加0.1个百分点,呈逐年上升趋势。
全国检察机关共纠正公安机关遗漏提请逮捕的犯罪嫌疑人19485人,同比上升12.8%;纠正遗漏起诉同案犯98630人,同比上升66%,追捕、追诉力度不断加大。纠正漏捕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8781人,纠正漏诉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78137人,共计86918人,纠正漏捕、漏诉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率96.5%,同比增加11.1个百分点,质量总体较高。
2.侦监协作机制不断完善,侦查活动监督质效持续提升
认真落实最高检、公安部有关意见,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规范化运行,做实制约监督、做好协作配合,成效明显。对侦查活动违法提出书面纠正意见519721件次,同期公安机关纠正525857件次,采纳率99.9%(含积存)。推动把检察工作网接入侦监协作办公室,已接入和正在建设中的3074个,接入率达82.3%。
3.刑事审判监督工作稳中有进,监督案件量、质同升
全国检察机关共提出抗诉7876件,法院审结后改变率79.9%。对不服法院生效判决的刑事申诉案件,全国检察机关共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35件。法院已采纳再审检察建议70件,占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51.9%,同比增加8.9个百分点。在法院作出裁判的20件案件中,改判19件。对刑事审判活动违法情形,全国检察机关共提出纠正意见19718件,法院采纳19951件,采纳率99.96%(含积存),监督意见质量较高。
4.刑事执行监督力度加大,派驻、巡回检察协同发力
最高检积极推动《关于依法推进假释制度适用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落地落实,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减假暂”案件304522人,同比上升25.2%。
全国检察机关共对社区矫正活动不当向有关单位提出纠正意见130315人,同比上升27.7%;已采纳130375人,采纳率100%(含积存)。纠正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45973人,同比上升22%。共开展巡回检察3955次。通过巡回检察发现问题和线索64467个,立案侦查142人,巡回检察与检察侦查工作协同推进。
5.检察侦查力度持续加大
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1459件1976人,同比分别上升22.8%、36.5%,查办力度进一步加大。其中,处级以上150人,占立案总数的7.6%。从罪名看,徇私枉法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和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等五罪,合计占75.9%。
6.刑事申诉案件总体平稳
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首次刑事申诉案件19596件,同比上升8%。其中,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4277件,占21.8%;不服法院生效刑事判决裁定15319件,占78.2%。对刑事申诉案件审查办结13451件,办结率68.6%。办结案件中息诉4867件,占办结案件的36.2%。办理的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申诉案件中,复查后作出改变原捕、诉决定59件。办理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中,经复查后提出抗诉、提请抗诉、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94件。2023年3月,最高检部署开展重复信访积案实质性化解攻坚工作,梳理交办1062件重复信访积案,截至2023年12月,办结1024件,办结率96.4%;依法化解1002件,占办结数的97.8%。
7.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取得进展
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办理阻碍律师行使执业权利监督案件4358件,同比上升3%。从案件类型看,违法情形最多的是未送达文书或者未告知移送情况,占35.6%。2023年3月,最高检、司法部、全国律协印发《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十条意见》,并召开推进会,开展督导调研。通过抓落实,检察环节阻碍律师行使执业权利监督案件919件,同比下降18.7%,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呈现积极效果。
二、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和人民安宁
全国检察机关积极投入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始终把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和人民安宁摆在首位,切实把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融入日常履职。
(一)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
1.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始终把维护政治安全、政权安全作为头等大事。深入开展反分裂反颠覆反间谍反邪教工作,深入推进新疆等地反恐维稳法治化常态化。依法严惩各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不断提升办案质效,切实肩负起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使命。
2.依法维护公共安全。依法严惩涉枪爆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始终保持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高压态势,部署全国检察机关推进新一轮为期三年的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严厉惩处境内制贩、网上贩卖枪支弹药等犯罪活动,依法起诉涉枪爆犯罪9171人,同比下降11.09%。依法坚决惩治危害安全生产犯罪,起诉4750人,最高检挂牌督办北京长峰医院重大火灾事故案、山西永聚煤矿火灾事故案等重大责任事故案件,强化办案指导,确保办案效果。各级检察机关坚持对重大危害安全生产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应邀积极参与事故调查,准确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区分责任,依法追究涉案人员刑事责任。同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强化监管,引导企业堵漏建制,助推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和综合治理。
(二)依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1.纵深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最高检实地督导湖北等6个省级院涉黑案件统一把关机制落实情况。坚持“是黑恶一个不漏,不是黑恶一个不凑”,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涉黑涉恶案件2355件14902人,其中,涉黑案件454件2972人,涉恶案件1901件11930人,起诉“保护伞”110人,案件质量稳步提升。聚焦重大专项、重点领域案件办理,积极参与打击惩治涉网黑恶犯罪等专项行动,依法严惩农村宗族恶势力、黑恶势力侵蚀基层政权、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犯罪等类型涉黑涉恶犯罪,共起诉涉网黑恶犯罪3504人,涉农村黑恶势力、农村宗族黑恶势力等犯罪1509人。严格依法办理重大案件,最高检挂牌督办重大黑恶案件14件。其中,挂牌督办的黑龙江刘文学等26人涉黑案,该涉黑组织实施犯罪时间跨度二十余年,检察机关克服该案陈年旧案多、诉讼程序复杂等因素,强化犯罪指控,主犯最终被法院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有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法从严惩处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起诉6.1万人,最高检依法核准追诉“舟山特大杀人案”等137起陈年命案,保证公平正义虽久必至。挂牌督办辽宁丹东“5.11”案、山西兴县“5.13”案等杀害多人的极端恶性案件。出台《关于依法妥善办理极端恶性案件的指导意见》,指导地方检察机关依法从严惩处极端恶性犯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在办理四川乐山毛某某涉嫌强奸案中,检察机关严格遵循证据裁判原则,排除毛某某作案嫌疑,并持续跟踪监督、追查真凶,后真凶彭某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实现不枉不纵。依法惩治盗窃、诈骗、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起诉30.8万人。依法惩治黄赌毒犯罪,起诉19.8万人。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推动有关部门列管新型毒品依托咪酯,加大涉毒资产查处力度。编发惩治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失管涉毒犯罪等典型案事例,推动全社会参与禁毒工作。
(三)切实维护网络安全
1.加强顶层设计和系统部署。最高检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网络法治工作的意见》,从网络立法、执法、司法、普法以及法治研究、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单独或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4件,明确司法标准,织密法网。依法惩处网络犯罪,起诉利用网络实施的犯罪32.3万人,同比上升36.2%。
2.依法惩处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聚焦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问题,持续推进“拔钉”“断流”“断卡”专项行动,起诉电诈犯罪5.1万人,同比上升66.9%。联合公安部挂牌督办5起重大案件,深挖严打组织者、领导者及幕后“金主”。强化缅北电诈专项行动案件指导,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研究指导意见,向全国28个省份交办督办4.2万名集中遣返人员,强化统筹,确保办案效果。
3.开展网络治理专项行动。打击整治“网络水军”,协同多部门惩治造谣引流、舆情敲诈等犯罪,推进“净网2023”专项行动。联合最高法、公安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强化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公民人格权益和网络秩序。起诉利用网络实施侮辱、诽谤、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3666人,同比上升7.2%。依法从严惩处网络赌博犯罪,起诉网络赌博犯罪1.9万人,同比上升5.3%。
三、充分运用法治力量服务高质量发展
全国检察机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这个新时代的硬道理,强化能动履职,坚持以高质量司法推动高质量发展。
(一)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1.依法惩处各类经济犯罪。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2.1万人,同比上升20.4%。积极参与假国企假央企综合整治,会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联合下发指导意见,会同最高法发布典型案例。依法严惩涉税犯罪,办理涉文娱领域、再生资源、石化行业等一批虚开骗税重大案件。依法严惩走私犯罪,会同公安部、海关总署、中国海警局等8部门联合开展打击海上走私专项行动,共起诉走私犯罪8053人,同比上升33.8%。围绕打击海南套代购及粤港澳海上跨境走私,统一执法司法标准,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违规披露重要信息案中,该公司连续两年虚增、虚减利润数额上亿元,检察机关通过对财务数据穿透式审查,准确认定虚增、虚减利润数额等犯罪事实,对发现的遗漏上千万元的诈骗事实,建议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依法追诉,对骗取国家补助资金及该过程中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受贿的犯罪行为,按数罪追诉。被告人吴厚刚被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其他11名被告人也分别获刑。
2.依法保护民营经济发展。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制定23条落实举措,坚持对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保护、一视同仁对待。推进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治理,发布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针对民营企业关键岗位人员犯罪高发、侵害企业权益等问题,制定12条检察措施,推动健全民营企业反腐机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巩固深化涉民企刑事“挂案”专项清理,共清理2100余件,健全预防“挂案”长效机制。
(二)切实维护国家金融安全
1.依法惩处金融犯罪。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制定依法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发布第四十四批指导性案例(金融犯罪主题),依法从严惩处严重危害金融安全犯罪,起诉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2.7万人。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涉众型金融犯罪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从严追诉2.4万人,规范和明确检察机关职责,尽最大努力追赃挽损。
2.深化完善检察证监全面协作监督机制。2021年9月,最高检、中国证监会落实中央部署,设立最高检驻中国证监会检察室,不断完善证券领域执法司法协作机制,协同完善惩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执法司法标准。起诉证券犯罪346人,保持依法从严态势。最高检挂牌督办16件涉私募基金犯罪重大案件,与公安部联合挂牌督办12件重大财务造假案件,维护资本市场安全。会同最高法等部门研究制定内幕交易司法解释和证券期货办案意见,发布私募基金犯罪典型案例,不断强化办案指导。
3.不断强化反洗钱力度。全面推进打击治理洗钱犯罪,起诉洗钱犯罪同比上升14.9%,起诉洗钱罪案件数与七类上游犯罪数量比例为3.7%,2019年仅为0.1%。会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典型案例,依法从严惩处地下钱庄犯罪。将追诉涉黑洗钱犯罪作为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重要内容,共起诉涉黑洗钱犯罪81人。
(三)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1.依法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惩处力度。围绕商业秘密、数字版权等知识产权重点领域,以及直播电商、网络购物、二手翻新等新兴领域,有力打击链条化、网络化、规模化知识产权犯罪,平等保护中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持续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2122件30684人,同比分别上升42.8%、52%。
2.服务保障国家发展重大战略实施。围绕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强化芯片制造、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种业安全、新能源等重点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严厉惩处侵犯关键核心技术犯罪,共受理审查起诉侵犯商业秘密犯罪401人,同比上升96.6%。依法办理一批涉芯片、动力电池、人工智能等领域重大有影响侵犯商业秘密案件。豆某某、李某某侵犯商业秘密案中,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指控犯罪职能,二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同时检察机关能动履职,走访企业,并与工商联共同组织辖区高新技术企业召开商业秘密保护专题座谈,提出完善治理的建议。服务文化强国建设,发布6件依法惩治侵犯著作权犯罪典型案例,加大文化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受理审查起诉侵犯著作权犯罪2748人,同比增长1.4倍。
3.深化推进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最高检制定《人民检察院办理知识产权案件工作指引》,出台45项检察举措,为履职办案提供具体指引。首次发布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指导性案例,强化办案指导。推动各级检察机关对知识产权案件开展“一案四查”,同步审查是否涉刑事犯罪、民事侵权、行政违法和公益诉讼线索,实现最优司法保护。经综合履职,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636件,一体解决刑事责任追究和民事责任承担,降低维权成本,提升司法效率。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不起诉后移送行政处罚1213件,防止处罚漏洞。
4.深入开展惩治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专项工作。加强犯罪线索移送,刑事追诉与民事监督一体推进。最高检挂牌督办、组织办理某文化公司侵犯音乐电视著作权虚假诉讼案,涉及9省数千起侵权诉讼,将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批准逮捕5名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同步启动民事监督程序,就相关虚假诉讼提出抗诉或者再审检察建议。积极参与对恶意注册、囤积商标、滥用诉权等突出问题的共同惩治,促进源头治理。
(四)依法惩处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
1.依法从严惩处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共办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审查起诉案件84251人,同比上升7.7%。检察机关坚持依法严惩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守护绿水青山蓝天净土,自2020年以来受理审查起诉人数基本保持在年均7万人以上。对盗采锂矿乱象、盗采海砂犯罪问题、长江支流非法采砂、黄河流域非法采砂,未批先建违法占地、南海非法捕捞等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问题,最高检会同相关部门开展8个专项行动,挂牌督办江西锂矿系列案件3批22件。会同公安部、中国海警局印发《办理海上涉砂刑事案件证据指引》,发布典型案例5批22件,不断强化指导。
2.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联合生态环境部、公安部连续四年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会同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专项整治,办理首例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即山东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取得良好办案效果。
3.强化耕地保护力度。起诉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2883人。针对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屡禁不止等问题,组织犯罪高发地区的11个省级院开展违法占地专项监督活动,并与自然资源部等15家单位会签加强耕地保护有关意见,坚决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违法犯罪行为。
4.扎实做好最高检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检察工作。系统总结汇报五年来检察机关助力国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以“生态检察助力美丽中国建设”为主题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情况,发布《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白皮书(2018-2022)》,发布10件检察机关服务保障碳达峰碳中和典型案例。
(五)深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
1.持续推进涉案企业合规工作。自觉将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融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积极引导企业合规守法经营,自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以来,截至2023年底,全国累计办理合规案件9016件,其中,适用第三方机制6687件,对整改合规的3736家企业、7787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另有138家企业未通过监督评估,企业或者负责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加强与其他执法司法机关协同协作。推动健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探索建立中国特色涉案企业合规司法制度,2023年办理的3866件涉案企业合规案件中,适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案件3110件,机制适用率80.4%,同比上升11个百分点。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被写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在侦查、审判、执行等环节探索合规整改刑事诉讼“全流程适用”,探索建立合规整改行刑互认机制。会同法院加强对审判阶段适用企业合规改革的实践探索和研究,取得积极成效。
四、积极履行反腐败检察职责
全国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反腐败斗争决策部署,加强与监察机关、审判机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依法充分履行惩治腐败犯罪职能,有力巩固拓展了反腐败斗争成果。
(一)加大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力度
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2万人,同比上升9.3%,起诉1.8万人。其中,对29名原中管干部提起公诉。对监委调查移送起诉案件,强化检监协作,促进提升办案质效,共提前介入12475件,占61.1%;开展自行补充侦查3020件,占13.1%。
(二)积极参与行业性、系统性腐败问题治理
部署参与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起诉粮食购销领域职务犯罪385人,发布10起粮食购销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针对粮食购销领域职务犯罪多发问题,最高检分别向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制发第九号、第十号检察建议,促进诉源治理,共护粮食安全。强化金融领域等新型隐性腐败惩治,起诉金融领域职务犯罪348人,依法办理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滨,中国招商银行原党委书记、行长田惠宇等一批金融领域职务犯罪大要案,发布4起金融领域新型职务犯罪指导性案例,强化案件指导。联合国家监委、公安部下发在办理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加强反洗钱协作配合的意见,推动提升反洗钱工作力度,遏制上游腐败犯罪。起诉上游犯罪为贪污贿赂犯罪的洗钱罪820人,同比上升49.1%。积极配合开展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起诉医疗系统职务犯罪580人。积极参与足球领域腐败犯罪惩治工作,依法对15人足球领域系列腐败案件提起公诉。
(三)深入落实“受贿行贿一起查”决策部署
共起诉行贿犯罪2593人,同比上升18.9%。联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第二批行贿犯罪典型案例,指导各级监察、检察机关依法精准有力惩治行贿犯罪。加强行贿犯罪专项分析,专题分析近年来检察机关办理行贿犯罪案件情况,对民营企业行贿凸显的问题专门分析、研提对策建议。研究探索追缴和纠正行贿犯罪所获不正当利益的程序和方式,加大对行贿所获不正当利益追缴和纠正力度。
(四)积极促进反腐败追逃追赃
对14名逃匿、死亡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申请,依法办理徐进、张正欣、冯卫华、李宏林等一批国际追逃追赃违法所得没收案件,力求职务犯罪追赃效果最大化。依法核准追诉党的二十大后从国外缉捕遣返“红通人员”第一案屈健玲涉嫌贪污案。依法办理外逃20年被遣返回国的中国银行开平支行原行长许国俊贪污、挪用公款案,以及我国首起适用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罪名起诉的奚正兵、周仲贺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奚正兵受贿案等。
(五)协同完善反腐败工作制度机制
会同国家监委制定出台有关职务犯罪案件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工作程序规定,对提前介入案件的范围、程序、审查重点、意见反馈等予以规范。联合国家监委有关部门对监检衔接工作情况开展督导调研和案件评查,并组织检察系统进行专项座谈研究,及时提出具体意见建议,有力促进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落实和监检衔接机制制度完善。进一步明确检察环节办案标准,积极推进职务犯罪常见罪名量刑建议和量刑规范化工作,切实提升案件办理质效。
五、深入践行人民至上做实检察为民
全国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融入到刑事检察工作各环节、全过程,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
(一)依法惩处侵害民生民利犯罪
1.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农民工等群体的合法权益。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依法从严惩处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起诉1299人,同比上升0.9%,依法从严惩处强奸、猥亵等侵害妇女权益犯罪,起诉45723人,同比上升10.7%。被告人牟林翰虐待一案,检察机关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依法认定恋爱同居一定时间形成相对稳定的同居关系,构成实质意义上的家庭成员关系,言语侮辱、谩骂、逼迫行为可以认定为刑法意义上虐待行为,依法对牟林翰起诉。牟林翰被以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依法惩处恶意欠薪犯罪,起诉1082人,连续五年发布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维护以农民工为主体的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联合国家卫健委等单位部署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项活动,严厉打击买卖精卵子、代孕、伪造和买卖出生医学证明等违法犯罪行为。会同公安部、国家医保局等部门开展医保领域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各级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医保骗保犯罪。
2.依法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依法从严惩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起诉2.1万人,同比上升46.8%。依法办理上海新型化合物非法添加案等一批社会广泛关注案件。联合多部门开展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农资打假等专项行动,联合公安部等挂牌督办14起重大案件,印发指导意见和一系列典型案例。联合国家药监局等部门出台行刑衔接办法,促进形成打击合力。
3.及时做好过渡期涉疫刑事案件办理。2022年底,国家卫健委公告确定自2023年1月8日起,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不再纳入检疫传染病管理。为贯彻落实最新政策要求,牵头会同最高法、公安部等下发指导意见,及时调整、准确把握法律适用、政策导向和工作重点,为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政策、确保平稳转段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推动完善中国特色轻罪治理体系
深化醉驾治理,牵头会同最高法、公安部、司法部制定出台《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并配套印发醉驾典型案例,统一执法司法标准,构建醉驾违法与犯罪梯次归责和治理体系。会同公安部制定出台羁押必要性审查、评估工作规定,加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羁押必要性的审查、评估。在全国38个市县级院部署开展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试点工作,探索建立更加科学、客观、高效的社会危险性评估体系。浙江、山东等多地检察机关探索应用电子手环、非羁码大数据监管措施,实现轻罪案件犯罪嫌疑人不“关”也能管得住。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通过探索预交赔偿金、涉罪非羁押人员就业安置等多种方式促进矛盾化解,全年促进刑事和解7万余件,推动社会和谐稳定。
(三)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
1.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坚持零容忍态度,从严惩治暴力伤害、强奸、猥亵儿童等犯罪,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犯罪嫌疑人53286人,起诉侵害未成年被告人67103人。依法严惩组织未成年人有偿陪侍,发布第四十三批指导性案例,明确组织未成年人有偿陪侍以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定罪处罚的认定标准,此类案件增长了2倍多,打击成效显著。最高检指导办理甘肃临夏马某某、司某某等强奸幼女案,湖北随县特殊教育学校校长刘某某性侵学生案,以及山西大同、湖南冷水江校园欺凌等一批社会广泛关注案件。陈某某强奸、猥亵儿童、强制猥亵一案,检察机关应邀介入侦查后,结合网络性侵案件多为系列案件的特点,引导公安机关全面收集、提取电子数据,从立案初2名被害人,排查发现另外7名未成年被害人8起被性侵的犯罪事实,后陈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最高检还会同最高法出台《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牵头最高法、公安部、司法部制定《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统一司法标准和尺度。
2.依法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积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一体落实“保护、教育、管束”理念,根据未成年人的犯罪性质、主观恶性、危害后果不同,采取相应的惩戒教育措施。对于罪行较重、性质恶劣的未成年人依法惩治,批准逮捕26855人、提起公诉38954人。对罪行较轻、初犯偶犯的未成年人依法宽缓处理,不批准逮捕37854人、不起诉39930人、附条件不起诉3.1万余人。检察办案中注重强化精准帮教,因违反相关规定或者重新犯罪等被撤销附条件不起诉人数占附条件不起诉总数的3.7%,整体上反映出在适用人数增多的同时,确保不因适用人数增多导致质量下滑,较好发挥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特别程序促进轻罪未成年人重新回归人生正轨的功能。
3.推动“六大保护”融通发力。以检察司法保护为切入点,督促各职能部门履职尽责,通过会同有关部门发布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典型案例、建设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召开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履职新闻发布会、研发《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规范》国家标准、建立涉案未成年人控辍保学协作配合机制等方式,促进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大保护”融通发力,共同托起明天的太阳。
(四)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
以法治之力守护中华文脉。联合国家文物局等部门开展为期三年的专项工作,依法从严惩处妨害文物管理犯罪,起诉2089人,同比上升37.4%。会同国家文物局召开以“依法惩治文物犯罪,赓续中华历史文脉”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发布5件典型案例,推动社会各界共同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全面总结检察机关文物保护工作,对全国检察机关落实《“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情况开展中期评估,促进传承中华文明、守护历史文脉。
(五)大力开展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
办案实践中,对遭受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犯罪侵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被害人,检察机关及时给予司法救助,发挥司法救助“救急解难”作用。共办理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案件8.5万件,实际救助9.5万人,发放司法救助金8.3亿元。突出司法救助重点,联合国家乡村振兴局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专项活动,联合全国妇联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着力加大对农村地区因案致困当事人和因案致困妇女等特殊群体的司法救助力度,合计救助5.8万人,发放司法救助金5.5亿元。对实施司法救助后仍然面临生活困难,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刑事被害人,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依法予以社会救助,更好彰显党和政府的民生关怀,维护司法的权威和公信。
(六)延伸办案职能促进诉源治理
1.以检察建议促进诉源治理。以个案办理促类案监督、系统治理。全国检察机关共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3.9万余份。持续抓好最高检第四号、第八号检察建议深化落实,推动有关部门重视窨井盖安全、安全生产监管等工作。持续抓实第七号检察建议,集中整治寄递渠道安全隐患,会同国家邮政局等多部门共同开展平安寄递专项行动,依法打击寄递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对近年来涉养老机构犯罪案件不断增加,特别是侵犯被看护人人身权利犯罪案件时有发生的情况,最高检向民政部制发第十一号检察建议,督促强化安全监管。
2.多种方式促进堵塞制度漏洞。深化与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协同履职,最高检对征信诈骗高发态势,研判原因和治理漏洞,会同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约谈运营商和平台企业,督促落实风险防控。对上市公司减持乱象,通过发函、当面沟通等方式,推动证监会完善减持制度。针对有毒有害物质检验难、认定难、打击难的“三难”问题,推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台意见整治食品非法添加乱象。通过制定行业刑事合规指引等方式,最高检指导深圳检察机关制发电子产品翻新产业知识产权刑事合规指引,助力社会治理。
六、强化刑事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全国检察机关立足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不断完善制度机制,注重数字检察赋能,依法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各环节开展监督,从严查处司法人员职务犯罪,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一)加强刑事立案、侦查活动监督
1.加强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及办公室建设。最高检牵头起草《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工作规范》,协同构建更加高效的监督制约、更加紧密的协作配合机制。会同公安部、国家安全部、海关总署、中国海警局等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落实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2.突出监督重点强化类案监督。针对安全生产领域突出问题,部署开展安全生产领域“亡人事故”等立案监督工作,着力解决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问题。河南新蔡县侦监协作办公室通过平台及线索移送机制,审查发现非法捕捞水产品系列案件存在“禁用工具”认定不当的问题,监督公安机关撤案6件7人,向农业农村局制发检察建议,规范禁用工具的认定问题,促进类案监督。黑龙江某商贸公司申请撤案监督,检察机关准确把握追诉标准变化,对不符合立案标准的串通投标案依法监督撤案。该企业生产经营困境得到扭转,企业员工人数成倍增加,经营规模扩大,营业额较上年度上升50%。
(二)加强刑事审判活动监督
1.不断加强刑事抗诉工作。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依法提出抗诉7876件,法院审结后改变率79.9%。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提请抗诉的许燕运输毒品案,最高检补充证据后向最高法提出抗诉,最高法指令再审后,再审法院将许燕由无罪改判为死刑。陈仓抢劫案经两级法院三次审理,最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处无罪。河北省检察院提请最高检抗诉,最高检决定向最高法提出抗诉。检察机关办案过程中多次实地查看案发现场、补充证据,完善刑事指控体系,准确把握证明标准。法院采纳抗诉意见,以抢劫罪改判陈仓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最高检依法抗诉王某某强奸案,被告人王某某从无罪改判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对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办理和证据规则构建发挥重要指导作用。最高检印发第一批以刑事抗诉为主题的指导性案例,编写《刑事抗诉办案指引》,为检察机关办理抗诉案件提供重要指导和参考。联合最高法开展量刑及量刑建议工作调研督导,共同研究解决量刑及量刑建议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2.依法严格办理死刑复核监督案件。最高检对死刑复核案件共提出监督意见25件。其中,刘某某故意杀人死刑复核案,考虑到被告人构成自首、被害人欠债不还等因素,向最高法提出建议不核准死刑的意见,被最高法采纳。
3.促进提高刑事案件二审开庭率。针对长期以来刑事案件二审开庭率总体偏低的问题,严格落实庭审实质化要求,会同最高法、公安部、司法部开展专项工作,强化依法出庭履行法定职责,确保二审开庭取得良好效果。自2023年8月底开展专项活动以来,全国检察机关二审出庭18722件,同比上升2.8倍。
(三)加强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
1.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坚持以省级院为主导、市级院为主体、基层院为基础的侦查工作新格局,积极推进一体履职、协同履职。最高检直接查办的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原常务副厅长杨光明徇私枉法案,系2018年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最高检直接立案侦查的“第一案”。在涉黑涉恶案件办理中,严格落实“一案三查”要求,将核查“保护伞”线索作为办案必经环节,依法履行查处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职能,立案侦查“保护伞”165人,统筹推进“破网打伞”。
2.提升侦查办案质效。通过编发3批检察侦查典型案例,出版《新时代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取证与案例指引》,推动提高侦查办案能力。立案直接受理侦查案件有罪判决率同比提升5.4个百分点,侦查案件不起诉率降为9%,较前两年持续下降。推进涉案账户查询平台建设,促进解决检察侦查信息化应用难题。
3.着力激活机动侦查权[2]。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确需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依法严格把握法定条件和程序,探索办理具有示范引领意义的典型案件。共办理机动侦查案件110件176人,案件类型涉及虚假诉讼、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洗钱等26个罪名,所有省份实现了机动侦查办案“全覆盖”、办案事故“零报告”。
4.稳步推进检察侦查机构专设。截至2023年底,已有17个省级院完成检察侦查机构专设。辽宁、安徽、湖北、湖南、贵州等5个省份完成辖区内市级院侦查机构专设“全覆盖”,专业化侦办优势明显。专设检察侦查机构的立案数,河北同比上升159.3%,重庆同比上升104.8%,河南同比上升53.3%。
(四)加强刑事执行监督
1.深化“派驻+巡回”检察。按照“派驻是基础,巡回是利剑,两方面都要加强”的要求,夯实派驻检察基础,提升巡回检察质效。最高检出台《关于加强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工作的意见》,强化派驻检察室与监管场所监控和执法信息联网,强化派驻检察。最高检直接对3个省4所监狱开展“减假暂”案件办理和罪犯死亡问题专门巡回检察,直接组织对4个省区相关看守所开展跨省交叉巡回检察,在9个省区市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试点。巡回检察工作进入按规划、常态化、高质效发展的新阶段。
2.强化“减假暂”执行监督。推动制发“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推进假释制度适用的指导意见》和“两高三部一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联合最高法、司法部开展专项检查,督导落实。首次以假释监督为主题制发第四十九批指导性案例,为监督办案提供参考。加大听证适用,最高检直接组织相关案件检察听证3件,以上率下推动“减假暂”依法规范适用。全国检察机关办理“减假暂”案件中,提出书面纠正25517人,呈明显上升趋势。对检察机关提出的书面纠正意见,相关单位采纳率98.7%。罪犯邹某某假释监督一案,检察机关准确把握假释罪犯的服刑期限条件,注重通过个案办理,推动司法行政机关调整不符合法律规定和立法原意的相关规定,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3.加强非监禁刑执行监督。强化社区矫正监督,发布典型案例,出版《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实务研究与案例指引》,对监外执行条件消失的,督促收监执行3652人。联合最高法开展“雷霆2023”专项活动,经检察监督推动执行案件3491件,涉及金额数亿元。社区矫正对象王某某漏管法律监督一案,检察机关强化对社区矫正交付接收环节检察监督,深挖背后司法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犯罪,王某某被撤销缓刑,与所犯新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对社区矫正漏管背后的相关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立案侦查。
(五)加强数字检察赋能监督
积极构建“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工作机制,推进数字检察与检察监督办案深度融合。依托数字化、信息化手段拓展监督新领域。推动实现最高检、公安部在食品、药品、环境资源、知识产权等领域38个罪名案件侦查监督平台数据和不起诉信息数据交换,推广贵州检察机关“受贿行贿一起查”、陕西检察机关职务犯罪备案审查及数据分析系统等监督模式,部署开展刑事审判监督智能辅助办案系统试点工作,强化大数据赋能。拓展监督新手段,指导地方检察机关研发应用养老诈骗、空壳公司、“两卡”类案监督等大数据模型,在追捕、追漏、立案监督中取得实效。青海检察机关深入分析研判当前黑恶犯罪规律特点,充分运用大数据思维,设计开发了“涉黑恶线索”类案监督模型,持续开展涉黑恶线索串并排查,监督撤案14件,监督立案8件,制发检察建议35份,纠正执法司法不规范问题129条,数字监督模型取得初步成效。最高检还指导浙江检察机关通过大数据分析,发掘出一批在“中国布艺名镇”许村镇通过抢注花型著作权实施虚假诉讼的线索,在监督民事案件同时,将涉嫌诈骗犯罪线索移送立案侦查。
结 语
民之所望,检察所向。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全国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聚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深入践行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依法能动履职,着力推动构建完善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中国特色轻罪治理体系、包括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在内的刑事诉讼制约监督体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更高要求,积极推动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注释:
[1]诉前羁押率,是指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审结的案件中采取羁押措施人数占同期审查起诉案件审结人数的百分比。诉前羁押率的相关数据是自2020年开始统计的。
[2]机动侦查,是指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编辑:曹子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