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22 04:11:26 来源: sp20241122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两级法院找准发展经济、保障民生和保护环境之间的平衡点,依法公正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以最严密的法治守护高“颜值”生态环境。2020年以来,审结环境资源审判案件654件,两个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典型案例。
藤县法院法官向学生讲解环保法律知识。
龙圩区法院法官与相关部门在西江梧州段增殖放流鱼苗。
万秀区法院和梧州市水政监察支队开展西江河道联合巡河行动。
惩治和修复并重
近日,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人谢某某运输、出售画眉鸟的行为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同时赔偿生态环境损失9.3万元、承担鉴定费用1万元,并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2019年开始,谢某某在梧州市区、苍梧县、钦州市陆续收购多只画眉鸟。2020年,为牟取非法利益,谢某某与吴某(另案处理)合作出售画眉鸟。二人分工合作,由吴某通过网络联系买家,谢某某拍摄画眉鸟的视频、照片,供买家挑选并打包邮寄画眉鸟给买家。2021年2月22日至2022年2月期间,谢某某通过快递邮寄的方式,向云南、贵州等地客户出售画眉鸟31只。其间,谢某某还将2只画眉鸟赠给吴某。
经鉴定,本案中的画眉鸟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同时也是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万秀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某的行为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同时,法院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所提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除了对被告人判处刑罚外,我们还判决其赔偿生态环境损失并向社会公众道歉,体现了惩治和修复并重。”主审法官黄月瞳说。
近年来,梧州市两级法院审理环境资源行政案件127件,发出司法建议4份,审理环境资源非诉执行案件48件,非诉准予执行率达79.16%,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36件,判令侵权人复耕复林623亩,投放鱼尾10万多尾,支付生态补偿金2743余万元。
协同治理保生态
2024年4月15日,烈日当空,苍梧县人民法院刑庭庭长卢远丽带着干警来到位于广东省封开县的贺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省际联络站,查看水域生态环境情况。这样的行动,该院每隔一段时间就会进行一次。
“粤桂三地法院建立了办案协作机制、省际边界涉环境资源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风险防控预警机制,加强了在调查取证、法律适用、生态修复、普法宣传、典型案例指导等方面的司法协作。”卢远丽说。
2022年5月27日,苍梧法院与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广东省封开县人民法院联合举办《关于构建贺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机制的意见》签署仪式暨第一次联席会议,并共同为贺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省际联络站揭牌,建立健全跨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机制,切实扛起贺江流域司法保护的“上游担当”。
联络站成立以来,苍梧法院坚持惩治、教育、预防相结合,打造“巡回审判﹢生态修复”环境资源审判品牌,积极与环境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府院协调联动机制,司法建议相关部门履行工作职责,推动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深化公众参与,推动环境资源案件源头预防、治理和诉前化解。
与此同时,梧州法院还加强茶产业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出台《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服务保障梧州市六堡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成立“茶船古道”司法服务团,打造一体化、系统化的六堡茶产业司法保护体系,加大对六堡茶水源地环境保护,加强水污染防治,助力茶产业高质量发展。
打好环保“组合拳”
“准备放鱼,三、二、一,放!”
近日,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法院联合区人民检察院、梧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渔政大队,在西江梧州段水生生物放流平台增殖放流鱼苗。
在活动现场,综合审判庭庭长高志云小心翼翼地将鱼苗投放进西江,约3.8万尾鱼苗成群结队在西江“安家”,对西江受损的渔业资源生态环境起到良好的修复作用。碧水蓝天,山河向美,江湖鱼跃,一幅生态宜居的美好画卷在人们心中徐徐展开。
2022年12月29日,龙圩区法院一审宣判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案件的被告人韦某、何某、钟某违反保护水资源法规,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价值1.1万余元,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获刑,并需通过增殖放流履行生态修复义务。次年6月8日,被告人在相关部门的监督下,完成第一批次的增殖放流。
“西江每年都有一段时期禁渔期,在禁渔期是不能用禁止的方式捕鱼的。”
“通过增殖放流可以补充和恢复生物资源的群体,改善水质和水域的生态环境,鱼类、贝类和藻类这些水生生物,可以吸收水中的二氧化碳,间接起到减排的作用。”
增殖放流活动结束后,法官现场普法,就此次增殖放流的原因、意义向周边群众进行了宣讲。
每年从3月份起,梧州便进入了为期四个月的禁渔期,针对这个重要时间节点,法官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的方式,向群众讲解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相关法条以及禁渔期政策法规,科普炸鱼、电鱼等行为的危害以及后果,为现场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生态环境法治课。
梧州市两级法院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引入“碳汇”赔偿理念,打好“组合拳”,探索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模式,让流域沿岸有更多的珍稀动植物得到有效保护和恢复,为推动构建珠江流域上游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记者 费文彬 本报通讯员 桂西 梁颖 黄彬彬 文/图)
(责编:温璐、薄晨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