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组织开展矿山井上下防火隐患“双排查”集中整治

发布时间:2024-11-25 16:13:30 来源: sp20241125

  11月21日,记者从国家矿山安监局山西局了解到,吕梁永聚煤业“11·16”重大火灾事故发生后,国家矿山安监局山西局组织开展矿山井上下防火隐患“双排查”集中整治。

  一是严防煤矿井下内因火灾。紧盯全省79处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煤矿,紧盯大同、朔州、忻州等北部地区采用放顶煤工艺开采煤矿,紧盯晋中、阳泉等地区现开采15#煤层上覆含磷不可采煤层的煤矿,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喷洒阻化剂、注氮、灌浆等综合防灭火措施,加强采空区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和煤层自燃发火预测预报,严防采空区自燃发火。

  二是严格井下动火作业和高分子材料管理。督促矿山企业严格井下动火作业审批,严禁违规在采掘工作面和回风流中进行电、气焊作业,在井筒和主要大巷进行动火作业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提前撤出影响区域作业人员,由矿领导现场跟班盯守,全程进行监督;加强对高分子材料的管理,对在用的高分子材料进行全面筛查,严禁不阻燃、不合格高分子材料入井。

  三是严防井下机电运输设备使用不当引发火灾。继续深入开展煤矿带式输送机运输专项整治,持续摸排山西煤矿井下在用胶带输送机及胶带生产厂家,建立台账清单进行管理,督促矿山企业集中整治机电运输设备和胶带“带病”运行、胶带阻燃性能不可靠、胶带磨损严重不及时处理、各类保护不齐全、一氧化碳和烟雾传感器不起作用等容易诱发火灾的问题。

  四是严格地面建(构)筑物防火管理。针对冬季火灾事故易发多发情况,督促地方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矿山井口房、以井口为中心的联合建筑、进风井口附近地面建筑物,组织开展全覆盖防火排查,严格按规定设置防火门、消防器材和烟雾报警装置,设置安全出口标识;联建楼等与井口相通的建筑物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烟火引入井下;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严禁违规搭接用电取暖。

  五是强化火灾风险监测预警。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按规定在井下采掘作业地点、密闭处、回风流等关键地点安装一氧化碳、烟雾传感器,调度员、安全监控系统值机人员、现场作业人员发现一氧化碳、烟雾超限报警或异常,要第一时间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待风险隐患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要在井口房、地面人员密集场所等地点加装烟雾报警装置,遇险情及时疏散撤人。

  2023年11月16日,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永聚煤业有限公司地面联合建筑楼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26人死亡、38人受伤。

  (总台记者 宋云屹) 【编辑:钱姣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