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将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支付 每年为群众减负11亿元

发布时间:2024-11-25 05:00:26 来源: sp20241125

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就医保工作开展联组审议。郭其钰 摄

   中新网 杭州5月30日电(郭其钰)5月30日,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就浙江省政府关于医疗保障工作情况开展联组审议。浙江省副省长胡伟作相关报告时介绍,该省出台罕见病用药保障机制,率先将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支付,每年减轻群众负担11亿元。

  医保在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方面具有积极作用。浙江已出台国内首部医保领域综合性地方性法规《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发挥医保支付引领性作用,推动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

  据统计,目前浙江全省户籍参保率达99.65%。截至2023年底,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城镇职工达86.39%,城乡居民达70.94%。

  为提高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浙江将PET-CT检查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价格从6500元/次调整为5300元/次,每年减轻群众就医负担近2亿元。2023年该省大病保险享受待遇40.13万人,赔付51.95亿元。

  除基本医保外,浙江还推出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浙里惠民保”,2023年投保人数3271万人,累计赔付93亿元、惠及1500万人次。

  针对群众关心的异地就医结算问题,胡伟表示,浙江已实现全省域“一窗通办”和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并在此基础上推进长三角医保一体化,实现长三角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掌上办”。

  在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方面,目前浙江已创建国家医药集中采购示范平台,累计集采药品509种、医用耗材22类,每年节约采购金额180亿元。

  着眼未来,胡伟表示,浙江将加大山区海岛医保帮扶倾斜力度,持续缩小城乡之间、居民和职工之间保障水平差距。如在完善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方面,实现困难群众高额医疗费用综合保障率达83%以上。(完)

【编辑:陈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