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为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提供有力司法服务

发布时间:2024-11-05 12:12:45 来源: sp20241105

近年来,重庆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履职尽责、锐意改革创新、努力开拓进取,为加快建设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和山清水秀美丽之地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以“国之大者”为引领构建审判体系

朔风又起冬渐深,江水缓缓映青山。

长江自雪域高原蜿蜒而下,向东奔涌入海,被三峡大坝挽住脚步,塑造出上游高峡平湖的壮丽风光,营造出了一幅幅动人的生态美景。

重庆地处三峡库区腹心地带,是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最后一道关口。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生龙介绍,近年来,重庆法院自觉把服务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内化于心、外化于形,建立起了三级法院纵向全覆盖和审判区域横向全覆盖的“1+5+6”环境资源审判组织体系(即环境资源案件由重庆高院及5个中级人民法院和6个基层人民法院集中管辖),打造了百余人的专业化环境资源审判团队,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7万余件。

丰富的环境司法专门化改革经验也为重庆环境资源法庭的成立奠定了扎实基础。

2023年12月27日,重庆环境资源法庭正式揭牌成立,由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管理,集中管辖重庆市范围内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二审、再审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及公益诉讼案件。

“保护长江是重庆人民刻在骨子里的使命,也是巴渝儿女对母亲最深情的呵护。”重庆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艾春玲介绍,为积极服务保障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新重庆建设,回应长江上游流域保护需求和环境民生关切,进一步探索以长江和三峡库区生态保护为核心的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制度,重庆法院着力优化环境资源审判资源配置,在重庆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成立重庆环境资源法庭。

“法庭设立后,重庆法院原有的‘1+5+6’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将变革成为‘1+1+6’环境资源案件重庆管辖模式,有利于实现全市环境资源要素全流域系统保护、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重庆五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胡红军表示,重庆环境资源法庭的设立,推动法律适用尺度更加统一、案件审理机制更加完善、协同保护体系更加健全,有效提升了全市生态环境法治保障水平,持续擦亮现代化新重庆建设的生态法治底色。

以“执法办案”为要务守护绿水青山

2021年5月中旬,有群众举报重庆某餐厅高价售卖“野生江鲜”。公安机关从餐桌入手,逆向侦查一路“追踪”至邻省山区,将“捕—购—运—销”链条上的所有犯罪嫌疑人抓获,并查获野生渔获物7000斤。

案件被诉至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通过该案发现了跨渝黔地区的特大非法捕捞水产品利益链条,实施非法捕捞的行为人在长江流域捕鱼时间长、次数多、数量大、价值高,严重危害了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和水生态环境。”该案主审法官赵文芬表示,为维护长江流域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依法严惩非法捕捞犯罪,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法院最终判决12名被告人九个月至二年七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承担100余万元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艾春玲表示,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打击渔业资源非法收购、销售等犯罪行为,从源头上斩断非法捕捞利益链条,是人民法院守护长江流域生态安全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重庆法院始终坚持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依托环境资源审判“三合一”优势,综合适用民事、行政、刑事责任,持续加大环境资源犯罪惩治力度,2021年以来,审结了包括全国首例涉非法捕捞、贩卖、食用长江鲟重大民事公益诉讼案,重庆市巨某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郑某强等5人污染环境案等在内的环境资源案件5284件,判处刑罚2593人,切实筑牢了生态安全司法屏障。

重庆法院严格控制污染环境犯罪缓刑适用率,推行污染环境犯罪量刑规范化,同时出台非法捕捞犯罪量刑指引,在追究刑事责任时一并判处行为人承担生态修复和赔偿责任,提高违法犯罪成本。2021年以来,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案件从之前同期的1801件下降至788件,刑罚的震慑预防功能充分彰显。

以“恢复性司法”为理念筑牢生态屏障

武陵山青石铺径,巴渝夯土围墙,走进法庭,高悬的国徽下,一幅颇具山水之城特色的“巴渝山居图”徐徐展开。当事人站在法庭上,参加庭审的同时也在接受生态环境保护实践教育。

这样的庭审场景,出现在了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数字生态司法实践基地中。

“我们希望通过情景化、沉浸式的体验,让当事人在接受案件审理的同时,感受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南岸区法院副院长汤平表示,基地集情景审判庭、生态宣教馆、数智联动站、科普体验室、综合会议厅等五大功能应用场景于一体,既能宣传展示环境司法保护成效,又能弘扬生态文明法治精神。

“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环境资源案件的办理,惩治犯罪只是手段,保护环境才是最终目的。”艾春玲表示,为进一步发挥环境资源审判的职能作用,重庆法院将“恢复性司法”理念贯穿于审判全过程,陆续打造了一大批各具特色的生态司法保护基地。

在万州区大周镇,3万余株通过生态修复种植的中山杉屹立水中,成为长江最忠实的守护者;在忠县周武山,昔日被烧毁的荒山摇身一变成为集生态修复、低碳体验、法治教育于一体的“乡村法治打卡地”;在石柱县西沱镇湿地生态司法保护水磨溪基地,三峡库区特有濒危植物荷叶铁线蕨在这里自由生长……不同功能的生态司法保护基地从“点上开花”到“串珠成链”至“熠熠生辉”,在重庆大地上发挥着生态环境法治教育、保护体验、成果展示、理念传播等积极作用。

“基地整体设计科学,功能布局合理,创新开展生态保护修复的‘司法+’模式,为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提供了法院智慧。”参观完忠县的重庆市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周武山教育基地后,全国人大代表傅山祥如是说。

与此同时,重庆法院还积极创新生态司法修复模式,根据生态系统不同的保护修复需求,推进补种复绿、增殖放流,并采用巡河护渔、认购碳汇等方式实行替代性修复,累计增殖放流鱼苗超过1400万尾,异地补植树木10万余株。由重庆五中院一审、重庆高院二审的全国首例“技改抵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环境公益诉讼专题指导性案例。

大江东去看渝州,花开山城竞风流。“下一步,重庆法院将自觉把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放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宏大场景中谋划和推进,重点围绕审判专业化、司法修复、协同共治、便民诉讼等进行深入探索,着力打造环境资源审判的‘重庆样板’,努力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高水平美丽重庆建设!”李生龙表示。(记者 刘 洋 通讯员 陈丽英 钟丽君 钟 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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