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8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4-11-14 15:00:44 来源: sp20241114

  编者按:规范对网络暴力信息和账号的处置,强化用户权益保护;明确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着力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全面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在我国境内生产、经营的中药饮片,应标注产品规格、药材产地、生产企业等信息……8月1日起,《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中药饮片标签管理规定》等一批法律法规施行,聚焦群众关切,以法治力量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汤某某与何某因琐事多次发生冲突,汤某某在多个网络平台发布视频、谩骂泄愤,何某也予以回击。随着矛盾激化,二人捏造不实信息并公开发布,引发大量网民围观、议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公安机关对二人依法传唤,告知双方在网络上发布言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并对汤某某、何某处以行政处罚。

  8月1日起,对类似网络暴力行为的处理,将有更充分和明确的法律法规支撑。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公布《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设置了全方位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明确受到网络暴力后的救济措施,提出:“违反本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说:“在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规定》将进一步建立网络暴力信息治理制度体系,有力提升网络暴力治理效能。”

  旅游期间,李女士拍摄了一段穿汉服跳舞的视频,上传到某短视频平台后,有网民在评论区留言或发私信给李女士进行嘲讽,给李女士带来困扰。“别人对我嘲讽贬低,但没说脏话,也没造谣,这算网暴吗?”带着疑问,李女士尝试使用平台提供的“一键防网暴”功能。随后,许多嘲讽信息被屏蔽删除。

  李女士的疑问,反映出网络暴力治理中的一个问题——如何界定网络暴力。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支振锋说:“《规定》对网络暴力信息作出界定,明确其是指‘通过网络以文本、图像、音频、视频等形式对个人集中发布的,含有侮辱谩骂、造谣诽谤、煽动仇恨、威逼胁迫、侵犯隐私,以及影响身心健康的指责嘲讽、贬低歧视等内容的违法和不良信息’。”

  有一次,张某在社交平台上发表对某事件的看法,与许多网民意见不合,有网民声称要通过私信辱骂。张某登录社交平台账号查看,发现许多不友善的私信直接被平台屏蔽拦截了。

  “作为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网络平台提供了网络信息生产和传播的基本空间,也要在信息内容治理中起到基础性和主体性作用。”支振锋说。

  “在网络暴力信息治理方面,《规定》明确和细化了法律法规对相关主体的要求。”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所长辛勇飞介绍,《规定》要求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网络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网络暴力信息治理机制,健全用户注册、账号管理、个人信息保护、信息发布审核、监测预警、识别处置等制度;应当依法对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加强用户账号信息管理,为遭受网络暴力信息侵害的相关主体提供账号信息认证协助。

  “《规定》将助力形成‘自律—管理—保障’的网络暴力立体化治理格局。”辛勇飞告诉记者,《规定》鼓励网络相关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开展网络暴力信息治理普法宣传,督促指导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加强网络暴力信息治理并接受社会监督;要求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制定和公开管理规则和平台公约,定期发布网络暴力信息治理公告。

  “网络暴力本质上是语言暴力在网络空间中的呈现,说到底是一种信息内容传播。”支振锋说,《规定》从信息内容治理的维度,抓住了网络暴力治理的基础和关键,对网络暴力行为“釜底抽薪”,将成为营造良好网络生态、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有力抓手。

  本报记者 金 歆 【编辑:房家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