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30 11:34:03 来源: sp20241130
人民网北京12月12日电 (高清扬、薄晨棣)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却按当地习俗举办婚礼并共同生活,感情破裂后彩礼是否需要返还?“闪离”的情况下如何判定彩礼返还比例?彩礼返还数额需要扣减嫁妆数额吗?针对上述情况,11日,最高人民法院与民政部、全国妇联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四起人民法院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宜芳在发布会上表示,司法审判既要依法保障妇女权益,也要考虑高额彩礼负担对给付彩礼一方生活的影响,妥善平衡双方利益。
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
法院:酌情返还彩礼
案例一显示,王某某与李某某于2020年9月登记结婚,并给付18.8万元彩礼。李某某于2021年4月终止妊娠。王某某于2022年2月起诉离婚,并请求李某某返还彩礼18.8万元。
法院认为,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应当作为确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及返还比例的重要考量因素。该案中,双方共同生活仅一年多时间,给付方不存在明显过错,相对于其家庭收入来讲,彩礼数额过高,给付彩礼已造成较重的家庭负担,同时,考虑到终止妊娠对女方身体健康亦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等事实,酌定李某某返还彩礼款56400元,较好地平衡了双方当事人间的利益。
双方未领证但已育有子女
法院:一般不支持返还彩礼
案例二显示,张某与赵某(女)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按当地习俗举行婚礼,赵某收到张某彩礼款16万元。两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三年多并生育一子。后双方终止同居关系,张某起诉主张赵某返还80%彩礼,共计12.8万元。
法院认为,在处理涉彩礼返还纠纷时,就应当着重考虑共同生活以及孕育子女的事实。该案判决综合考量上述事实,对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充分保护了妇女合法权益。
双方已领证但短暂同居
法院:返还部分彩礼
在案例三中,刘某与朱某(女)登记结婚,刘某向朱某银行账户转账一笔80万元并附言为“彩礼”,转账一笔26万元并附言为“五金”。后双方因纠纷协议离婚,婚姻关系存续不到三个月。刘某起诉请求朱某返还彩礼106万元。
法院认为,案涉26万元的“五金”款符合人民群众对彩礼的一般认知,可以认定为彩礼。同时,明确双方登记结婚后仍工作、居住在两地,并在筹备婚礼过程中,对于后续生活未形成一致规划,没有形成稳定的生活状态,不宜认定为已经共同生活。但是考虑到已经办理结婚登记、短暂同居经历对女方的影响、存在共同消费等事实,法院酌情认定返还彩礼80万元,妥善平衡了双方利益。
彩礼系父母共同接收
法院:父母可作为共同被告
案例四显示,张某某与赵某某(女)经人介绍认识,双方于2022年4月定亲。张某某给付赵某某父母赵某和王某定亲礼36600元;2022年9月张某某向赵某某银行账户转账彩礼136600元。赵某某等购置价值1120元的嫁妆并放置在张某某处。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未举行结婚仪式。2022年9月,双方解除婚约后因彩礼返还问题发生争议,张某某起诉请求赵某某及其父母赵某、王某共同返还彩礼173200元。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未举行结婚仪式。
法院认为,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张某某与赵某某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张某某不存在明显过错,但在案证据也能证实赵某某为缔结婚姻亦有付出的事实,故案涉定亲礼、彩礼在扣除嫁妆后应予适当返还。
此外,根据中国传统习俗,缔结婚约及给付彩礼,一般由男女双方父母共同参与。因此,在婚约财产纠纷确定诉讼当事人时,亦应当考虑习惯做法。如果婚约当事人一方的父母给付或接收彩礼的,将其列为共同当事人,不仅符合习惯做法,也有助于查清案件事实。
据介绍,本批典型案例明确处理涉彩礼纠纷的三项原则:一是明确严禁借婚姻索取财物这一基本原则;二是充分尊重民间习俗,以当地群众普遍认可为基础合理认定彩礼范围;三是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充分考虑彩礼的目的性特征,斟酌共同生活时间、婚姻登记、孕育子女等不同因素在缔结婚姻这一根本目的实现上的比重,合理平衡双方当事人权益。
陈宜芳表示,希望通过发布典型案例,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统一处理此类纠纷的裁判标准,加强以案释法,引导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倡导形成文明节俭的婚礼习俗。
(责编:薄晨棣、邓志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