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发力稳就业:大学生创业支持多 扩大国企招聘规模

发布时间:2024-11-10 04:33:40 来源: sp20241110

浙江湖州,一位青年创业者在自己开设的乡村国漫咖啡厅内。 记者 王刚 摄

   中新网 杭州10月12日电(王逸飞)日前,《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下称通知)在浙江省政府官网发布。通知就包含大学生在内的重点人群创业明确了多项政策支持举措,同时提出扩大国有企业招聘规模、稳定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规模等内容。

  根据通知,浙江将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就业退役军人等作为重点人群,予以创业就业支持。

  在完善创业担保贷款制度方面,该省明确,符合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和在校大学生创业,可申请最高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重点人群申请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给予全额贴息。小微企业招用重点人群符合一定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为加大重点人群创业支持力度,通知提出,重点人群初次创业,正常经营满6个月的可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养老、家政服务、现代农业企业,可按规定申领最高10万元的创业补贴。此外重点人群创业,正常经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可申领不超过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带动3人及以上就业的,可按规定申领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围绕拓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渠道工作,浙江在继续发挥企业吸纳就业主渠道作用的基础上,明确提出扩大国有企业招聘规模、稳定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规模等。

  该省将推动国有企业带头吸纳就业,全省国有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数一般不少于上年度,并将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纳入国有企业年度党建工作要点。同时2023年,浙江全省推出机关事业单位岗位数不少于上年度。

  此外,在促进灵活就业方面,通知明确,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从事灵活就业,并按规定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领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费的三分之二,核定补贴的缴纳基数不超过全省上年度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完)

【编辑:李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