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15 15:28:00 来源: sp20241215
【民声】景区不准游客自行拍照?“外包”别丢了法治边界
近日,一名游客在某知名景区持单反拍照遭阻止的事件登上微博热搜。有游客在该景区拍照被几名手持相机者伸手阻拦,阻拦者表示“即便要拍照,也只能用手机”,理由是景区的摄影“被承包了”。景区对此回应称,阻止拍照的人是在景区内从事摄影的商户,景区已对涉事者予以批评教育,并作出暂停经营一段时间的处理。
出门旅行,饱览大好河山的同时想拍照留念,这再正常不过,可偏偏有些“霸王操作”着实让人迷惑。除了不准自带相机自行拍照,“围栏挡景”防止“偷窥”、“设卡拦路”只准交钱坐当地车……近年来这些旅游乱象不时被曝出,受到公众质疑。
拿此次事件中的“不准自行拍照”来说,这种做法不合情理,也不合法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换言之,在景区拍不拍照、是用手机拍还是相机拍、找谁拍,这些都是游客的权利。当然,一些景区出于保护古建或者维护公共秩序、保障游客观赏体验感的考量,禁止游客拍照或者商业拍摄,但其前提也是有明文可依,并且严格规范管理。“你不能拍,只能花钱找我拍”,这种独占“相机拍摄权”的做法既违背了公平原则,也损害了游客的自主选择权,还严重影响了景区的声誉和形象。
近年来,因景区“出租”“外包”引发的影响游客消费体验的事件屡屡出现。应该看到,景区作为市场经营主体,对外承包一些项目可以丰富景区服务内容,但景区商业化亦有边界。比如,面向景区内经营者,哪些行为是合法经营,哪些行为不被允许,违规违法行为会受哪些处罚,等等,这些需要景区采取一系列措施,明规则、建秩序,加强引导和监管;面向游客,景区有哪些收费项目,游客享有哪些权益、应遵守哪些规则,这些也应当事先作出详细具体的说明,倾听游客的正当诉求,充分保障好游客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好的风景,还得有好的服务和治理配套。当下,旅游行业正经历消费升级,这更加要求景区做好规范化、精细化、人性化的管理。唯有如此,“诗与远方”之行才能少一些“添堵”,多一些舒心。
《工人日报》(2023年10月28日03版) 【编辑:刘星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