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鹿邑县质监局约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过一年的试运行,正式实施。《办法》规定,不论是特种设备安全或者食品安全,只要是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都划归重大安全隐患范围;企业负责人均在被约谈范围。
约谈前,质监局向主管副县长详细汇报企业安全状况;约谈时邀请主管副县长参加。不仅约谈存有安全隐患的企业负责人,还要求被约谈企业的主管单位负责人列席。按照《办法》规定,约谈会要谈出“三个明白”。一是把安全隐患及一旦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谈明白;二是把企业、主管单位和监管部门的安全责任谈明白;三是要把整改的期限和整改必须达到的效果谈明白。三个明白,既有督促又有警示,既包含着问责又隐含着惩戒,既明确整改效果又规定了整改期限,既触动企业利益,又追究主管单位责任。这样的约谈有利于把政府的威慑力、主管单位的约束力、监管部门的执法力“三力合一”,监管的力度比起质监部门的“单打独斗”更大,能更有效地促进安全责任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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